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認證機構許可及監督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機構或法人經營認證業務,應具備下列資格:
一、依 ISO/IEC 17011 建立及實施驗證機構符合性評鑑制度,簽署產品驗證機構認證領域多邊相互承認協議。
二、為國際認證論壇(International Accreditation Forum;IAF)之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