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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種植釋迦之農民得於公告受理期間,填具要保書,依下列方式投保本保險並訂定保險契約:
一、要保人為農會會員:向所屬農會投保。所屬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
二、要保人為非農會會員:向種植所在地之農會投保。種植所在地之農會未辦理本保險業務者,向該縣轄區毗鄰之保險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