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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釋迦收入保險試辦及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保險人及再保險人申請前條第二項專案補助,應於保險期間屆滿一個月內,由中華民國農會彙整,報本會審查。
審查通過之補助金額,由中華民國農會保險專戶(帳)各種準備金賠付,賠款準備金不足時,由本會另以計畫編列預算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