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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種子檢查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辦理田間檢查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申請原原種(圃)田間檢查,面積三公頃以下者,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超過三公頃者,每增加三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二、申請原種(圃)田間檢查,面積五公頃以下者,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超過五公頃者,每增加五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三、申請採種(圃)田間檢查,面積十五公頃以下者,每次田間檢查費用為新臺幣一千一百元;超過十五公頃者,每增加十五公頃以內加收新臺幣一千一百元。
田間檢查人員所需交通費、雜費及住宿費,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