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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受託辦理基因轉殖植物及植物病原檢測收費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辦理外出取樣之收費基準如下:
一、取樣樣品四件以下,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二、取樣樣品五件至八件,每次取樣費用為新臺幣六千元;超過八件,每增加一件加收新臺幣六百元。
外出取樣人員所需交通費及住宿費,另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種苗改良繁殖場(以下簡稱本場)參照中央機關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所定基準收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