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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就通過審查之進口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核發有機標示同意文件。
前項有機標示同意文件應記載事項如下:
一、進口業者名稱及地址。
二、外國農產品經營業者名稱。
三、產品名稱及批號。
四、產品重量或容量。
五、驗證機構名稱。
六、有機標示同意文件字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