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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驗證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有機農產品及有機農產加工品之生產、製程或維持有機運作之系統變更時,農產品經營業者應報請驗證機構審查。
驗證機構就變更部分審查,認定足以影響原驗證結果者,驗證機構應就變更部分驗證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