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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批發市場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8 條
市場人員除主任外,其升遷、考核、獎懲及解職等有關人事事項,由市場設審議小組審議之。
市場人員非依其獎懲標準之規定或有違法行為或重大過失,不得予以解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