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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動力用電範圍標準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凡合於前條規定之農業動力用電用戶,得檢具應備之證明文件,向公用售電業申辦電費減免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