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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性狀檢定及追蹤檢定之委任或委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中央主管機關為辦理本法第二十條及第三十三條規定事項,得委任所屬機關或委託其他研究機構(以下簡稱檢定機構)執行性狀檢定或追蹤檢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