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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肥料查驗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規定執行封存肥料時,應注意下列事項:
一、封存之肥料,應置放於安全地點,避免有日晒、受潮或雨淋等情形,並由業者出具切結保管。
二、執行封存肥料應拍照存證。
前項肥料經鑑定結果,未違反本法規定者,應即通知業者得予啟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