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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公糧稻穀驗收標準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經收公糧稻穀,以當期農民自產,並經主管機關依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推薦優良之稻作品種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