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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食管理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辦理主要糧食生產成本之調查、統計,應包括下列項目:
一、生產所需各項費用。
二、生產之產品數量。
三、受查農戶之概況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