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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糧商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十二條報請行政院公告管理事項及辦理本法第十一條第四項查核業務,得請糧商填報相關資料。
糧商依本法第十一條第一項應記錄之資料,應依其經營糧食業務種類,記錄購進、售出、存儲、加工或經紀糧食之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