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植物品種及種苗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依本法第六十一條規定發給之品種權證書,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品種權人姓名或名稱。
二、植物種類、學名及品種名稱。
三、權利期間。
四、品種權為共有時,各共有人之持分。
五、證書號碼。
六、發證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