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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場登記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農糧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經核准登記之農場,其登記事項有變更時,應於二個月內檢同農場變更登記申請書(格式如附件五)三份,向當地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