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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會計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會計報告依分送之對象,分下列二類:
一、對內報告:由農業財團法人自行依需要訂定,供管理階層作決策之參考。
二、對外報告:預算書或營運及資金運用計畫及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