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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場及農業合作社申請免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登記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前二條申請,應填具申請書,並依下列規定檢附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
一、農場:應檢附申請人身分證明文件及具備第二條資格之證明文件。
二、農業合作社:應檢附具備前條資格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