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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產銷履歷農產品驗證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申請產銷履歷驗證之農產品經營業者,應符合下列各款所定資格之一:
一、農民。
二、農場、畜牧場、水產養殖場或農業產銷班。
三、領有商業登記證明文件者。
四、依法設立或登記之法人或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