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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財團法人之董 (監) 事,不遵本會監督之命令或妨礙檢查或有違反法令、
捐助章程或遺囑之規定者,本會得予糾正並通知限期改善,逾期不改善或
情節重大者,本會得依民法之規定處以罰鍰、請求法院解除其職務或為其
他必要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