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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2 條
財團法人應於年度開始前二個月,檢具年度業務計畫及預算書,於年度終
結後三個月內,檢具業務報告書及決算書,報本會核備。
本會為瞭解財團法人之狀況,得隨時通知其提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
員查核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