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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產品平準基金管理運用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第四條第七款所指基金之用途如左:
一、基金操作支出。
二、辦理業務所需,並報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備之費用。
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受委託管理機關核定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