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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綜合規劃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本條例第四十一條所稱交換,係指與家庭農場間為有利於農業經營而交換坐落在同一地段或毗鄰地段之耕地;所稱耕地總面積,係指共同生活戶內各成員所有耕地之總和。
家庭農場依本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申請免徵田賦,應向該管稽徵機關報明其購置或交換前後之耕地總面積及標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