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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阿里山林業鐵路及文化資產管理處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秘書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文書、檔案、印信、出納、庶務、採購及財產管理。
二、風險管理與職業安全管理規劃、執行及督導。
三、員工定期健康檢查及健康資料管理。
四、職業災害之調查、統計、處理及防止、改進。
五、國外貴賓來訪之聯繫接待。
六、處務會議之議程、列管及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局務會議決議之列管。
七、辦理慶典活動、年度緊急應變演練。
八、不屬其他各科、室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