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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作物改良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作物育種、新品種示範及原生種繁殖。
二、農作物栽培管理技術、應用生物技術、採後處理與加工技術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三、優質安全農作物產品生產技術與體系之研發、示範及推廣。
四、農作物天然災害之防範與復育技術之研發及推廣。
五、植物與微生物遺傳資源之蒐集、保存及應用。
六、植物組織培養技術之研發、應用及輔導。
七、分子標誌技術之研發、應用與植物品種及物種鑑定服務。
八、基因改造植物檢測技術之研發及服務。
九、其他有關農作物改良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