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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桃園區農業改良場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臺北分場掌理下列事項:
一、都市近郊蔬菜及花卉作物品種改良。
二、蔬菜、花卉作物栽培與採後處理技術改進試驗研究及推廣。
三、都市近郊作物有機栽培技術研究及推廣服務。
四、配合政策進行產銷班輔導。
五、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跨縣(市)鄉(鎮市)之蔬菜及花卉產業輔導。
六、配合本場業務辦理農業技術諮詢及講習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