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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業廣播電臺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秘書、總務、研考、法制及公關。
二、其他支援服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