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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農村建設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農村建設政策與計畫之擬訂、策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二、農村總體規劃之策劃、協調、推動及督導。
三、農村再生之策劃、推動、協調及督導。
四、農村實質建設之協調、推動及督導。
五、農村資源、風貌型塑及農村綠美化之調查、策劃、協調及推動。
六、農村規劃與農村營造人力培育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七、農村體驗與多元化行銷之策劃及推動。
八、農村研究發展之策劃、協調、聯繫及推動。
九、農村建設相關法規之研擬及訂修。
十、其他有關農村建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