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保育治理組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水區整體調查、規劃之研擬及推動。
二、集水區與河川界點以上野溪之水土保持策劃、保育、治理及督導。
三、治山防災與山坡地災害緊急處理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四、山坡地水土保持與治山防洪計畫之研擬、協調及推動。
五、水庫蓄水範圍以上集水區保育之策劃、協調及推動。
六、山坡地水土資源保育之策劃、輔導及推動。
七、山坡地植生綠化之策劃、研究、發展、推動及督導。
八、工務處理、行政規則、工程契約範本及施工規範之擬訂。
九、工程進度管制與品質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十、其他有關保育治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