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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花蓮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規劃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集水區保育治理之調查及規劃。
二、水庫集水區保育處理之調查及規劃。
三、山坡地土石災害緊急處理之勘查及規劃。
四、水土保持工程技術研發及應用。
五、土石流災害緊急應變之策劃、協調及執行。
六、土石流災情蒐集、通報之聯繫、協調及執行。
七、易致災地區掌控、重機械待命作業之勘查、規劃、聯繫及協調。
八、其他有關水土保持規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