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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南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保育推廣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山坡地保育、植生綠化、安全排水與區域性水土保持之設計及執行。
二、水土保持教育、宣導與推廣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特定水土保持區長期水土保持計畫執行之協調、聯繫及督導。
四、山坡地保育利用監測及調查之執行。
五、山坡地土地可利用限度查定及異議複查。
六、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之宣導、協調及聯繫。
七、其他有關山坡地保育推廣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