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東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運銷加工課掌理下列事項:
一、果菜、花卉批發市場交易資料查報、批發市場經營管理與交易制度之輔導及執行。
二、果菜共同運銷推動共選共計計畫之輔導及執行。
三、農產品合作運銷組訓、集貨、分級包裝及儲運保鮮之輔導及執行。
四、農產運銷設施及作業技術充實與改進之輔導及執行。
五、農產品行銷訓練之輔導及執行。
六、地區性農產品宣傳、推廣與促銷之輔導及執行。
七、青梅產業或其他加工型農產品生產面積、產量調查及產地價格監控之執行。
八、農產加工原料產期、產量調整之督導與執行。
九、農產加工品原料協調、收購及處理、農產加工品促銷、推廣之策劃及執行。
十、地區性農村釀酒原料生產品質之輔導及督導。
十一、農產品加工廠設施之督導及建立加工品通路之輔導。
十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