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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台北、新竹、苗栗辦事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作物生產有關業務之執行。
二、農業資材有關業務之執行。
三、運銷加工有關業務之執行。
四、糧食產業有關業務之執行。
五、糧食儲運有關業務之執行。
六、配合農糧資訊化業務推動,負責辦事處資通安全及各級資訊應用系統主機配置管理維護、電腦化網路化作業之正常運作。
七、其他行政業務之處理及臨時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