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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秘書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第一科:
(一)營繕工程、財物、勞務之採購及管理。
(二)辦公廳舍及財產之管理。
(三)車輛、油脂之管理調配及電話、水電之保養維護。
(四)辦公廳舍安全及保全系統之監督管理。
(五)技工、駕駛及工友之管理。
(六)款項、票據、有價證券之收支、登記、保管及移轉。
(七)規費、經費收繳及收支款項報表之編製。
(八)員工薪津及其他各項所得之發放與代扣款事項彙辦。
(九)各項所得資料彙整、申報稅款繳交及扣繳憑單填發事項。
(十)立法院、監察院等機關之聯絡及協調。
(十一)本局業務有關新聞與輿情資料之蒐集及分析。
(十二)本局新聞之發布及媒體聯絡。
(十三)人民來局陳情請願協助及協調事宜。
(十四)其他不屬各組室主管事項。
二、第二科:
(一)文書收發分配、繕校及檔案管理。
(二)公文檔案影像掃瞄及資料儲存事項。
(三)公文電子傳送及交換事項。
(四)印信典守及公文監印事項。
(五)公文稽催及管制。
(六)文書及檔案管理系統維護事項。
(七)圖書雜誌與出版品之典藏及管理事項。
(八)機要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文書及上級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