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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金融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會計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歲入、歲出預(概)算之籌編、分配、控制及編報。
二、會計報告及年度決算之編製。
三、各項經費預算之控制及收支憑證之審核。
四、付款憑單、收支轉帳傳票之編製與各類帳簿之登錄、整理及保管。
五、原始憑證之查核、整理、保管及送審。
六、歲出應付款之審核、保留及分配預算之編製。
七、預算法依法流用事項。
八、營繕工程、勞務及購置、定製、變賣財物有關招標、比價、議價與驗收之監辦及其經費開支之內部審核。
九、本局計畫經費處理相關規定之擬訂。
十、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十一、公務統計報表之研擬、報送。
十二、調查實施計畫之審核、報送。
十三、本局會計人員之任免、遷調、考核、獎懲案件之擬辦。
十四、其他有關會計、統計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