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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企劃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企劃科:
(一)農糧產業發展政策之研擬、協調及督導。
(二)中長期農糧發展計畫方案之策劃、審核及協調。
(三)施政方針與施政計畫之研擬、策劃及督導。
(四)本署施政報告與重要措施成果之彙編及協調。
(五)本署農糧產業科技發展與推廣計畫之綜合協調及彙辦。
(六)關於本署協助辦理國際與兩岸經貿事務之協調及彙辦事項。
(七)農業優秀人員、十大經典神農、十大績優農業產銷班獎勵案件之處理。
(八)農業專業訓練計畫之研擬、執行及督導。
(九)所屬各分署業務之綜合聯繫、協調及查察。
(十)其他有關企劃事項。
二、調查分析科:
(一)農糧生產情勢與資源調查之規劃、協調及執行。
(二)農糧產業農情預測執行、分析及督導。
(三)農糧產業受天然災害之查報與救助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國內外農糧產業經濟情勢蒐集及分析。
(五)農產品批發市場交易行情資訊之策劃、執行及輔導。
(六)其他有關農糧產業調查分析。
三、資訊科:
(一)本署農糧資訊發展之策略規劃、聯繫及協調。
(二)本署農糧資訊網站、資料庫之規劃、建置、維護及推廣應用。
(三)農業產銷班組織與資訊業務之聯繫、建置、推廣及應用。
(四)有關電腦設置申請之審核、應用諮詢及技術支援。
(五)本署及各分署業務電腦化、資訊與通訊安全之聯繫、輔導及協助。
(六)其他有關農業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