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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各科處理事務,意見不同時,由組室主管決定之;涉及其他組室職掌者,應會商辦理,各組室意見不同時,陳由署長、副署長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