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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植物檢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檢疫行政科:
(一)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品目及檢疫條件之擬訂。
(二)國外植物疫病蟲害疫區之宣告及解除之擬訂。
(三)輸出入植物與其產品檢疫處理技術及認證業務之處理。
(四)植物檢疫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五)輸出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違規、申訴案件及糾紛之處理。
(六)植物檢疫人員訓練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植物檢疫行政事項。
二、植物檢疫技術科:
(一)植物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特定植物與其產品輸入之審核、管理及督導。
(三)有害生物、土壤、附著土壤之植物及所使用之包裝、容器之輸入審核、管理及督導。
(四)輸出入植物檢疫與其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五)植物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六)植物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七)植物檢疫相關國際合作、交流及國際事務之處理。
(八)其他有關植物檢疫技術事項。
三、農產品檢疫科:
(一)農產品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木材檢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三)輸出入農產品檢疫與其處理設施之審核及督導。
(四)農產品檢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五)農產品檢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六)植物檢疫人員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七)其他有關農產品檢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