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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植物防疫組分設三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植物防疫科:
(一)植物疫病蟲害防疫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植物防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三)植物防疫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四)植物防疫資訊系統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植物疫病蟲害疫情管制業務之策劃、分析、聯繫及督導。
(六)植物防疫人員管理政策、法規、方案、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七)植物防疫人員之訓練及督導。
(八)植物防疫相關國際合作、交流及國際事務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植物防疫事項。
二、病蟲害管理科:
(一)繁殖用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檢查技術、程序、方法之研議、執行及督導。
(二)作物病蟲害管理科技研究、發展、引進及技術服務。
(三)作物病蟲害管理技術示範、移轉、推廣、應用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四)生物防治、非農藥防治、整合性病蟲害防治技術之研究、發展及示範推廣。
(五)植物與其產品田間防疫計畫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六)重要病蟲害損失評估之策劃、協調及督導。
(七)有益與有用昆蟲之保護、利用技術研究、發展及推廣。
(八)其他有關病蟲害管理事項。
三、緊急防疫科:
(一)突發性與特定疫病蟲害緊急防治措施之擬訂、策劃、執行及督導。
(二)國內特定植物疫病蟲害疫區劃定及解除之擬訂及督導。
(三)疫區物品遷移許可證明之核發、查核及督導。
(四)重大有害生物防除之策劃、執行及督導。
(五)國內重大疫病蟲害疫情之監測、分析、研判及通報。
(六)國外特定疫病蟲害資訊之蒐集、分析及通報。
(七)特定疫病蟲害緊急防疫科技之研究、發展、引進及推動。
(八)其他緊急防疫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