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人事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組織編制及職務歸系之擬辦。
二、職員任免、遷調、銓審、動態之擬辦。
三、職員待遇、福利、退休、資遣、撫卹、保險之擬辦。
四、職員服務、考績、獎懲、保障、差假、勤惰之擬辦。
五、職員訓練、進修、人才儲備、人力規劃之擬辦。
六、職員人事資料登記、保管、分析及運用。
七、職員兼職借調案件之擬辦。
八、職員出入境之擬辦。
九、人事規章之擬訂。
十、本局工作簡化之推行。
十一、本局暨所屬機關人事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十二、其他有關人事管理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