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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臺中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檢疫站主任承長官之命處理事務,其權責如下:
一、工作之分配、領導及監督。
二、文稿之審核或代判。
三、本站工作及權責問題之協調及解決。
四、所屬人員考核、獎懲之擬議。
五、年度工作計畫及預算之編擬。
六、關於職責上應隨時提請長官注意之事項。
七、其他交辦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