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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分局因業務需要,設桃園檢疫站及新竹檢疫站,各置主任一人,由本分局派技正兼任,綜理站務;其所需工作人員由本分局法定編制員額內調配。但因業務需要,得增設檢疫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