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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訴願審議委員會掌理下列事項:
一、訴願業務之研究、規劃及執行事項。
二、訴願案件之調查、勘驗事項。
三、訴願案件之審議事項。
四、訴願案件之決定事項。
五、撤銷原行政處分案件之追蹤管制事項。
六、訴願案件之分析及統計事項。
七、對有關行政訴訟案件,偕同業務單位人員赴高等行政法院出庭事項。
八、關於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訴願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