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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統計室分設二科,各科掌理下列事項:
一、綜合分析科:
(一)全國農業統計制度之規劃、研擬及改進。
(二)農業統計方案之擬訂、策劃及督導。
(三)農業總產值之編算。
(四)糧食消費統計之規劃、蒐集及彙編。
(五)自然資源統計之規劃及彙整。
(六)農業統計資料庫架構之規劃及研擬。
(七)本會及所屬機關統計人員任免、遷調、考核、獎懲等案件之擬辦。
(八)其他有關農業統計事項。
二、調查統計科:
(一)農業生產統計之審核、彙整及相關指標之編算。
(二)農產價格統計之審核、彙整及分析。
(三)農家經濟統計之調查蒐集及相關指標之編算。
(四)農產貿易統計之蒐集彙整及系統維護。
(五)農產生產成本統計之審核及彙整。
(六)農業天然災害統計之審核及彙整。
(七)農業統計補助、委辦計畫之審核及督導。
(八)農業統計書刊之彙編及統計資料之提供。
(九)其他有關農業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