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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會議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農業部 > 秘書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委員應親自出席委員會議。但由機關代表兼任之委員,如因故不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應先期通知幕僚作業單位。
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