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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藥物毒物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本所置所長一人,承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任委員之命,綜理所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副所長一人,襄理所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