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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掌理下列事項:
一、特有動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行為、繁殖、保存方法等之調查研究事項。
二、特有植物之分布、族群數量、形態、繁殖、保存方法等之調查研究事項。
三、特有生態體系、棲息地有關地質、水文等生態調查研究事項。
四、研究用特有動植物之飼養、培育、種源保存、典藏、繁殖、復育;試驗場站管理及配合其他組之研究事項。
五、研究保護成果之發表與宣導、保育資訊之建檔管理、生態教育教材之製作、推廣、服務、展示、觀摩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