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本中心為辦理特有物種之保存、繁殖等事項,得設低、中及高海拔試驗站。各試驗站置站主任一人,其餘所需員額,由本中心編制內員額派充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