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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產試驗所(以下簡稱本所)掌理下列事項:
一、漁場之調查開發、漁具漁法之試驗研究、試驗船之運用維護及船員管理等事項。
二、海洋生物生態與資源之調查研究、漁海況之資料蒐集、分析及發布等事項。
三、漁類、蝦類、貝類、藻類等之種苗繁殖與養殖及魚類生理、生態、魚病之試驗研究等事項。
四、水產物之保藏、冷凍加工及原料化學之試驗研究等事項。
五、水產資訊管理、水產技術服務與訓練、水產有關資料之編纂與教材之製作及圖書管理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