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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業試驗所暫行組織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農業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所置主任秘書、組長、研究員、專門委員、副研究員、專員、助理研究員、科員、技佐、辦事員、書記。